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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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威工程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

日期:2023-04-17       作者:吴红星       来源:设备后勤管理科       编辑:宣传科 姜文文

必威拟对本院相关工程审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参与磋商

一、采购项目概况

1. 项目名称:必威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审计服务采购项目

2. 项目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

3. 最高限价

3.1 预算审核或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报价:下浮率不低于20% [ 按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》(黔造价协〔2021〕10号)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];

3.2 结算编制报价:下浮率不低于20% [ 按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》(黔造价协〔2021〕10号)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];

3.3 结算审核审计费报价:下浮率不低于20% [基本收费按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》(黔造价协〔2021〕10号)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,追加费用按审减(增)额的5%计取。]

3.4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:下浮率不低于20% [ 基本收费按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》的通知(黔造价协〔2021〕10号)文件收费标准确定的收费费率,追加费用按审减(增)额的5%计取。]

4. 服务类别:零星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、工程结算审核、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

5. 质量标准:质量及所有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、标准和规范的规定,并满足行业及招标人要求。

6. 服务期:三年

二、采购范围

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要求、答疑及采购期间补充通知等所含全部内容。
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1. 一般资格要求

1.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:

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

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出具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

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:提供承诺书或人员明细情况

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:提供2022年01月(含01月)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(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),提供2022年01月(含01月)后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(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)

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: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自行声明)
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: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125 号)规定,供应商需自行承诺“未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如有被列入的情况,将视为无效投标”

1.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特殊资格要求: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。

四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

1. 获取时间:2023417日至2023421日(北京时间上午9:0012:00、下午14:30~17:00,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除外)。

2. 获取地点: 必威行政楼四楼设备后勤管理科

3. 获取方式:供应商应携带(1)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;(2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;(3)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。

4. 本次磋商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五、响应文件的递交

1.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:必威行政楼五楼会议室

2.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:2022551000分(北京时间)

3.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,采购人不予受理。

六、磋商地点及时间

(一)磋商地点: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

(二)磋商时间: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(北京时间)

七、本公告发布的期限

本公告的发布期限为2023417日~2023421日,共5个工作日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1. 采购人名称:必威

2. 地址: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研究生院(北京路9号)

3. 联系人:吴老师

4. 联系电话:18985196330

 

必威

2023年4月17日